彪马再被罚10万,其一广告代言人未满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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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君
2022-02-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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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彪马利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被罚10万,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有消息称,近日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公司”)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100113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彪马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据了解,2021年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府热线的匿名举报:举报反映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其“PUMA”微信公众号上利用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违反广告法。随后对彪马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当事人运营的公众号“PUMA”,在一篇标题为《无畏挑战,他们是彪马破格玩家》的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不满十周岁的儿童牛某作广告代言,并称以其名义和形象作宣传是为了给当事人的童装作推荐,吸引更多热爱运动的孩子关注、购买当事人的品牌。
对此,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彪马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的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规定,经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2021年8月26日对彪马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最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彪马公司如下处罚:
第一,责令彪马公司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第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此行为产生的影响;第三,罚款10万元整人民币。
有消息表示,这已经不是彪马公司第一次使用未成年人代言了,在2020年,彪马公司因宣传照片中出现崔雅涵(阿拉蕾)和单禹豪等小童星共计被罚24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