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呼吁阿里重入恶名市场风波

马云曾言,假货是阿里之痛,也是中国之痛。近两年来,这个痛点隔段时间就会在中国的舆论场上发作一次。日前,少数几家媒体报道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AAFA)呼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重新将阿里巴巴及该公司旗下的淘宝平台列入帮助销售假货和盗版商品的“恶名市场”名单。这则新闻又引起舆论的关注,一些别样的“解读”声音也开始出现,例如阿里“假货天堂破灭”、“二进宫”之类的(阿里曾被列入该名单中,但2012年以后就没再列入)。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这则新闻国内媒体主要是引自外媒报道,所以报道内容比较简短,为弄清原委,笔者特地进行了一些检索工作,发现:
所谓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致函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施压”,实际上是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开征求2016年恶名市场名单的致函回应。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16年8月正式向公众及利益相关者征求对2016年恶名市场名单的意见(2016 Notorious Markets List),并要求提供书面意见的截至日期是2016年10月7日。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恰好在截至日期的最后一天(2016年10月7日,按其在官网所公布的信件显示)发出了书面信函,并在书面信函中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建议将阿里巴巴及其旗下淘宝平台列入2016年恶名市场名单。所以,此次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的所谓“致函施压”,实际上就是其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在政府部门就一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时,给的单方意见而已,并不能反映美国相关业者的普遍看法。如果要类比的话,如同我国交通部门就网租车管理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某个出租车公司协会提出的意见(例如要求网租车的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是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首次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出类似意见,事实上,在去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公众征求2015年恶名市场名单意见时,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就提出将阿里重新归入恶名市场名单,但最终并未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采纳,2015年的恶名市场名单中也没有出现阿里或者其旗下平台的名字。因此,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的此次提议绝不意味着阿里会最终会被纳入名单。相反,笔者认为,2016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接受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该协会在建议信函中主张将阿里纳入恶名市场的最重要理据,也是其排在第一位的理据存在重大失实,这一失实极有可能是该协会的低级失误造成的。
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在信函中谈到,中国的行政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现淘宝上67%的商品是假货,该协会还特别强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2015年《特别301报告》(下称301报告)也提到这一点。67%这一极高的数字加上数据来源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一中国最高的市场监管机构,无疑是极其有震撼力的,无怪乎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将其列在理由的第一位,但很不幸,这个论据是失实的。
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的信函中并未提及从何得出67%这一数据来源,但其提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301报告中也提到了这点,也即是其数据来源与301报告应该相同。看回301报告,其表述是国家工商总局出版了一份网络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其他问题的报告,中国的报告显示淘宝上的商品只有约三分之一为正品(Authentic)。301报告所引述的报告实际上是指《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该份报告实际是上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完成的,但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委托进行网络商品定向监测并完成报告),按照该份报告,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淘宝上抽取了51件商品,正品量为19,因此正品率为37.25%,所以,301报告才说工商行政总局的报告显示淘宝上商品三分之一为正品。301报告至少在文字上的引述是基本正确的,但是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67%的假货率数字就显然与中国的报告不符了:
第一,中国的报告对商品检测的分类是正品与非正品,但非正品绝不等于假货。“非正品”并非法律概念,是这份报告所自创的一个概念,其将“非正品”的范围界定为:“这里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等均列为非正品”。至于假货,在美国通常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是否应列入恶名市场的语境下尤为如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恶名市场之目的主要也是为了维护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从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即可看出,非正品与假货绝不能划等号,假货仅是“非正品”概念中“假冒伪劣”中的“假”部分,尚不包含劣货,其更与翻新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等概念毫无瓜葛,可以说非正品的范围远大于假货。如果将非正品等于假货的话,无疑极大的扩大了假货的范围,是非常不严谨的。因此,绝不能将非正品率等同与假货率。
第二,事实上,即使按照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将非正品率等同于假货率的逻辑,其在数字上也存在明显错误。因为按照《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淘宝上的正品率为37.25%,那么简单计算可知,其非正品率应为62.75%,按照该协会的逻辑,将其换算成假货率也应为62.75%,而不是其所称的67%假货率。那协会从何得出67%的数字呢?合理的推测是从301报告中直接转换而来,因为301报告中提到的淘宝上正品为约三分之一,三分之一换算百分比为33.33%,按这个数字,非正品率为66.67%,四舍五入后正好为67%。
以上两点充分说明了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所引述数字的错误,他们首先是把非正品错误的理解为假货(Counterfeit),并洋洋自得认为301报告也提到了这点,但实际上301报告的表述至少在文字上与中国报告是吻合的。然后又很有可能在没有去核实原始数据来源的情况下,径直将301报告中的三分之一换算成百分比,然后得出67%这样的明显错误数字,这实在是一个低级的错误!
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在如此严肃的信函中,其建议阿里纳入恶名市场的第一个理据(其认为最重要的理据才会排在第一个)就犯了如此低级的一个错误,我们不禁要问,其余的理由的可信性又有多高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会相信一封引用他们报告还引用错了的意见函吗?基于一个低级错误,就要给一家中国企业扣上恶名市场的帽子,这背后的用意值得玩味。
正如笔者在之前就谈过的, 美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利用美国政府强大的能力,将其打假责任外推,要求境外的网络服务商承担更重打假的责任和义务,而境外的网络服务商由于缺乏美国境内网络服务商这样的政策影响能力,无法与美国权利人进行政策的博弈,所以往往要吃“暗亏”。此次事件也同样是如此,美国服装和鞋履协会利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2016恶名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的机会,又向阿里进行了一次施压,同时也搅动了国内的舆论。笔者相信,只要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环境继续存在,类似事件一定还会继续发生。作为国人,也许应该更为冷静地看待其中复杂的利益关系,而非简单地被舆论引导苛责国内企业,毕竟他们是这种不公平国际环境下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