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难之行业诟病:先付款后验货属侵权

2014-11-14   环球鞋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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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鞋业网—电子商务焦点】近年来,网购已经成为网民的重要购物方式之一。在网购价格便宜、便利性等优势下,网购仍然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况,尤其是作为消费品的成品鞋网购。时值315之际,我们盘点一下网购中已经形成“惯例”,实则是行业“诟病”的行为。 

    此前,家住李沧区的赵小姐收到了快递公司退还的138元货款。快递公司邮递的“问题电吹风”被责令退货,在青岛快递行业流行但广为市民诟病的“先付款后验货”被工商部门确定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属于霸王条款。

    先付款收到问题货  

    据赵小姐介绍,她近日从电视购物上订购了一台“飞利浦”折叠式电吹风,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一周后,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快递公司将商品送到门上,并委托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当她接过包裹准备打开验货时,快递公司投递员却表示,根据快递公司的投递规程和快递公司贴在商品包装外的快递单说明的“先付款后验货”要求,顾客必须先付款才能打开包裹。

    无奈之下,赵小姐只好先付了货款138元后,再打开包装验货,经检查发现,电线与吹风机连接处有一道明显裂痕,赵小姐当即提出退货要求。投递员却坚称退货去找销售公司,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货和收款。赵小姐随即通过电话找销售公司,对方工作人员第一次接电话后表示要了解一下情况,其后却再也联系不上。 

    工商认定“霸王条款”   

    3月13日,经过李沧区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工商认为赵小姐的这种购物方式中,快递公司承接了商品送货的关键环节,如果能够联系到经销商,那么出现的产品销售问题都应由快递公司一方承担。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快递公司的这种“付款验货”的经营行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这种做法使消费者失去了知情权,达成的一切交易行为应属无效。最后,经过工商所调解,快递公司退还了收取的138元货款。   

    消费者通常理解的“货到付款”,是先验货再付款。若查验货物并非所想,则可以拒绝接收。但事实上,通过邮政代收货款业务所递送的物品,必须先付款才能验货,而一旦付了款,再要索赔并不容易。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先付款后验货”的程序,实际上在降低商家风险的同时,陡然增高了消费者的风险。 

    消费警示:选择信誉好的商家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防范不法商家利用邮递业务设置消费陷阱: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及本地的商家,一旦发生纠纷,可就近解决;也可事先通过网络查询,初步判断商家的诚信度;最好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付款方式;接到不明电话要保持警惕。如接到不明来电,一定要通过该公司官方公布的电话确定真伪;要注意保密购物数据。  

    向霸王条款说“不”    

    消费者要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对于诸如"只换不退"、"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要敢于说不。因"霸王条款"权利遭受侵害的,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请求损害赔偿。(浙江鞋业网—杨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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