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鞋网2013年终盘点:IPO,资本的华尔兹

IPO之一:IPO即将重启,贵人鸟乔丹仍有功课要做

近日,暂停一年多的IPO,随着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发布正式迎来重启曙光,750家排队企业有望上市。据悉,证监会仍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前后,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目前,在83家IPO企业过会名单中,贵人鸟和乔丹体育赫然在列,有望在明年初实现上市。今年9月,福建证监局公布的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名单中,泉州名列其中的拟上市企业共有13家。其中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的有乔丹体育和贵人鸟,还在辅导备案中的企业有7家,包括德尔惠在内的已向证监会提交首发上市申请的企业有4家。
贵人鸟乔丹仍有功课要做
改革意见公布后,是否马上就会有公司发行上市了?760多家排队企业多长时间内会消化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本次改革意见公布后,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证监会表示,首先,证监会要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制定老股转让办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也需要完成相关细则的制定;其次,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还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完成相关程序估计需要1个月。
此外,过会企业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还要向证监会提交更新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会后事项监管程序。企业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17项重要会后事项,证监会才会核准新股发行。
据悉,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证监会表示,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目前已通过发审会包括贵人鸟和乔丹体育在内的80余家企业马上就全部发行完毕。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见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提交2013年审计报告。企业和承销机构也需要寻找合适的发行时间窗口。部分通过发审会的企业由于中介机构正被立案调查,无法取得核准文件。总的来看,已过会企业完成发行需要一定时间。[NextPage]
IPO之二:富贵鸟赴港上市 成首家受益泉州企业

12月20日,两家泉州企业富贵鸟和创意家居携手光大银行、龙光地产及东江集团等香港挂牌上市,其中富贵鸟成为证监会今年起取消“456”限制后首家赴港上市民企。
上交所昨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因境外指数机构以沪深市场为取样范围所编制的指数成分股和权重分布调整,12月20日个别QFII跟踪指数进行调仓,导致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和伊利股份等相关股票尾盘异动。该所将对涉及本所市场的相关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资本市场泉州板块继续扩军。20日,富贵鸟和创意家居成功在香港挂牌上市。
富贵鸟主要从事男女鞋类及商务休闲男装的制造及销售。今年前三季度,在国内同类上市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的同时,富贵鸟却预计全年净利润逆势增长约25%。富贵鸟公布招股结果,每股招股价定8.81港元,募资净额约10.9亿港元。富贵鸟称,本次募资的60%将用于维持及扩大现有销售渠道,计划在2015年底前新增1600家零售门店。
而中国创意家居主要从事品牌电壁炉及家居饰品。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此前主要从事陶瓷产品的出口,2005年开始以“亚伦”品牌经营家居装饰产品,直到2008年才开始销售电磁炉。中国创意家居公布招股结果,股份以招股价下限1.8港元定价,集资6.026亿港元,将用作兴建新安全生产设施、购买生产机器,及开设概念店等。
富贵鸟之前于2012年决定在A股上市,但IPO暂停和财务核查开始后,公司于今年5月31日撤回材料。富贵鸟决定以普通H股形式赴港上市,据市金融局相关人员介绍,富贵鸟也是证监会今年起取消“456”限制的首家赴港上市民企。
据了解,所谓“456”规定,是要求到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其净资产、过去一年税后利润和筹资额,分别不得低于4亿元、6000万元与5000万美元,如此门槛导致众多不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只能通过红筹方式曲线实现境外上市。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的红筹上市,是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的法律和会计制度,但公司的主要业务资产在中国大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中所列的“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都是我们所指的红筹上市。红筹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禁售期结束后,所有股票都可以流通。目前,红筹主板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更多的民营企业选择以红筹创业板的形式上市,如金蝶国际、裕兴电脑等。
市金融局相关人员表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境外上市新政,不仅取消了“456”限制,同时还简化了境外上市的申报文件和审核程序。
富贵鸟挂牌交易表现理想
富贵鸟首个交易日交投活跃,股价表现理想,全日录得最高股价为每股8.90港元,收市报每股8.84港元,两者较发售价每股8.81港元分别上升约1%及约0.3%。股份全日总成交约424万股,总成交约港币37.35百万元。
富贵鸟主席兼执行董事林和平先生表示︰“富贵鸟的成功上市,标志着公司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们深信依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凭借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和研发能力,以及积极进取的精神,我们将继续保持并提升我们富贵鸟品牌作为中国领先的商务休闲鞋品牌之一的地位,实现销售的可持续增长,为股东创造长远可观的回报。”[NextPage]
IPO之三:“乔丹体育”驳姓名权纠纷案 起诉球星乔丹损害名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7日开庭审理原告迈克尔·乔丹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乔丹体育”的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品牌之所以取名中文“乔丹”,其实本意为“南方之草木”。
庭审中,原告“飞人乔丹”方表示,被告未经允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原告名字,攀附原告名声,侵犯原告姓名权,且严重误导了中国广大消费者,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了十多年,且目前还在持续,原告现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当行为。同时,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4万余元提高到114万余元。
被告“乔丹体育”方则表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
迈克尔·乔丹2012年发表声明,指责“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他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用他孩子的名字从事经营活动”。在他的诉讼请求中要求,“乔丹体育”应立即停止滥用其姓名的行为,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
乔丹体育起诉球星乔丹损害名誉
3月29日,上市未果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11月25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IPO申请,按计划将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
2012年2月23日,Michael Jordan突然宣布已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1万元,2012年3月5日,上海二中院受理了此案,不过,至今尚未开庭。
由于身陷诉讼,乔丹体育发行上市中止。
中文乔丹非Michael Jordan真实姓名
乔丹体育在起诉中指出,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Michael Jordan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于法不符,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
据统计,中国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中有4600多名中国公民姓乔名丹,外国人的姓或名被翻译为“乔丹”的更是不胜枚举,NBA也不止一位篮球运动员被中国媒体翻译成“乔丹”。“乔丹”作为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和“汤姆”、“亚马逊”等英译词类似,并不专属于Michael Jordan。当然,Michael Jordan可以申请注册中文“乔丹”商标名称,但其并没有行使这项权利。
Michael Jordan或错告“姓名权”
事实上,Michael Jordan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耐克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从未获得支持。2012年,Michael 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诉乔丹体育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3月、10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的立场。
乔丹体育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晓表示:“Michael Jordan如果认为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利,损害其商业利益,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商标确权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这种途径可以有效维护姓名权人的商业利益,《民法通则》只维护姓名权的人格利益。Michael Jordan在上海的诉讼主张其姓名衍生的商业利益,但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姓名权的《民法通则》,这是混淆法律关系的诉讼,是明显的不当诉讼(即错告)。”
乔丹体育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已有行政机关定论并已结案的商标纠纷事件,Michael Jordan混淆法律关系,包装成侵害姓名权纠纷进行起诉,是一种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行为。
乔丹体育起诉迫于无奈
乔丹体育表示,我们尊重Michael Jordan先生在篮球领域所做的贡献和成就,此次起诉Michael Jordan是不得已而为之。Michael Jordan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进行高调起诉,利用诉讼损害了乔丹体育的名誉权,致使乔丹体育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这次起诉实属被迫无奈。
乔丹体育认为,如果Michael Jordan认为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应该先采取与我方接触表达解决意愿或发律师函告知等谨慎措施,再提起诉讼。但Michael Jordan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过媒体公开诉讼内容,专门设立网站进行大肆宣扬,指责乔丹体育蓄意且毫无顾忌地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不明真相的民众对乔丹体育产生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NextPage]
IPO之四:“阿迪王”商标转让给阿迪达斯 五年诉讼和解

一场知识产权的官司,化干戈为玉帛。历时五年的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侵权案,最终双方取得和解,“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被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该中文商标及三角标LOGO将不能再继续使用并出现在终端店面中。
记者日前在一家阿迪王店面看到,其全部商品正在清仓甩卖,折扣最低可达2折,店面招牌也在重装。据其介绍,刚接到总部通知,现在带有阿迪王小三角商标的鞋子以及阿迪王中文字样产品必须尽快处理掉,4月以后,店面招牌也不能有“阿迪王”中文字样和黑三角。
这位经销商指的总部就是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而加盟商执行的清库存、换招牌举动执行的都是阿迪王与德国品牌阿迪达斯协商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告阿迪王(包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加盟店)不得继续在产品、包装物、宣传材料上使用含有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二是自4月7日起,阿迪王的所有店铺不得出现和三角标和“阿迪王”字样。若出现违约,须赔偿300万元。
2008年8月,阿迪达斯公司将阿迪王公司、华珠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法院,理由是1974年阿迪达斯公司的“ADIDAS”商标在中国内地获得注册,此后又先后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多个类似商标。然而郭某未经其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标有“阿迪王”、“apon”以及图文组合标识,其店内销售的鞋和运动服也使用了与原告多个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对于和解出于何种考虑,双方均三缄其口。阿迪王一位负责此事的人士向记者表示,阿迪王公司创立之初确实被称为山寨品牌。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产品在三四线城市已经很受欢迎。“未来产品LOGO仅有英文标识,不知道还能否被市场认可。”
对于此案例,品牌分析师李光斗表示,阿迪王当初就是希望借助阿迪达斯的知名度进行扩张。这就是国内企业惯用的“借势法”,但当发展强大的时候就会发现遭遇很多尴尬。所以企业建立品牌之初一定要将眼光放长远。国内品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未来要发展壮大,未来要走出国门,不能关起门来做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