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诉讼迎娶驰名商标 温鞋企提升品牌

2010-04-15   环球鞋网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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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力诉讼,温州企业频频“迎娶”驰名商标。据悉,近两年来,温州市已有六家企业通过司法认定途径获得驰名商标。一些鞋服、电器企业最近也闻风而动,正在或准备借力司法认定来获得驰名商标,以促进企业品牌创建。

      2004年3月,红蜻蜓集团在浙江省率先通过司法途径,使“红蜻蜓”商标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这在全国还属于第二例。随后,温州市的“奥康”、“日泰”、“长城”、“华通”和“杰豪”也纷纷通过司法途径,拿到了中国驰名商标。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原先认定驰名商标是通过商标局定期统一评比的方式。但随着2003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原则由原先的行政机关主动认定、统一审批扩大为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得,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认定。

      据了解,与工商部门的行政认定相比,司法认定在时间上较有优势,相比之下企业较为热衷。据悉,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至少要一至两年才能申请下来,而司法认定的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是6个月,一场官司打下来,一般只需半年到一年就能有结果。本月初,杰豪鞋业集团以一起商标侵权案作为突破口,使“杰豪”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打官司,企业仅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便“一箭双雕”。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也是国际的大趋势。一些经济界人士认为,通过司法认定获得驰名商标,不仅意味着企业得到了民事方面的司法保护,同时也意味着我市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司法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相比行政认定的含金量是否会相对少些?针对一些企业人士担心的问题,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相关人员表示,在我国新《商标法》中,中国驰名商标是一种品牌保护的手段,通过工商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一样,都是为了扩大该品牌的保护范畴。

      该位人士同时也指出,驰名商标是企业为了在超过其商标注册范围进行的品牌保护、争取社会认可时采取的一种手段,只对个案产生效力,不必然指向其他案件。当其他当事人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需重新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因此,那种仅为认定而认定,甚至靠炒作博名的行为是与驰名商标认定的根本宗旨相悖的。温州企业不应过于热衷于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只有通过不断丰富其品牌内涵而提高含金量才是树立品牌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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