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三男子产销万余双假冒品牌运动鞋被判刑

【环球鞋网】福建莆田的男子林某,为生产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分别向张某和郑某租用民宅作为厂房和仓库,非法经营额达60余万元。近日,经福建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被告进行了判决。
2012年2月的一天,林某发现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有利可图,便向张某和郑某租用了位于荔城区拱辰街道壕埔社区的民房作为厂房和仓库,张某和郑某贪图房屋租金,在明知林某生产假鞋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租。在购置了相关设备并雇佣小林、小张等工人后,林某便开始从事生产假冒运动鞋活动。截至案发,林某以每双人民币45-60元不等的价格将生产的520双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销售给陈某等人,价值人民币30798元。
2012年7月18日,经群众举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当场查获假冒耐克牌运动鞋4567双、假冒阿迪达斯牌运动鞋5538双,上述被扣押的假冒品牌运动鞋共价值人民币629720元。
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两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660518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郑某为他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提供厂房、仓库,系共犯,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环球鞋网 欢欢编辑)
2012年2月的一天,林某发现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有利可图,便向张某和郑某租用了位于荔城区拱辰街道壕埔社区的民房作为厂房和仓库,张某和郑某贪图房屋租金,在明知林某生产假鞋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租。在购置了相关设备并雇佣小林、小张等工人后,林某便开始从事生产假冒运动鞋活动。截至案发,林某以每双人民币45-60元不等的价格将生产的520双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销售给陈某等人,价值人民币30798元。
2012年7月18日,经群众举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当场查获假冒耐克牌运动鞋4567双、假冒阿迪达斯牌运动鞋5538双,上述被扣押的假冒品牌运动鞋共价值人民币629720元。
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两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660518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郑某为他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提供厂房、仓库,系共犯,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环球鞋网 欢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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