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鞋索要感谢费,最后不欢而散

2013-01-03   环球鞋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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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鞋网捡到鞋索要感谢费?前日苏州市区就发生了这么一件闹心的事情。据介绍,前天上午,一名男顾客拿着一双女鞋来到市区一家商场要求换别的尺码。打开鞋盒后,营业员发现了一张内部调货单,再仔细看下尺码,这位营业员一眼认出,这双鞋正是她二十多天前弄丢的。随后这位顾客也承认鞋子是他路上捡的。当营业员要求对方归还女鞋时,这位顾客却提出了给600元的归还条件。随后,民警介入进行调解,但对于调解结果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不欢而散。

  顾客换鞋,营业员发现鞋子正是自己二十天前丢的

  当事人商场营业员吴小姐说,这一切只能用巧合来形容了。

  吴小姐介绍,昨天上午,一位中年男顾客,提着一双品牌女鞋,称要换个别的尺码。当她要求出具发票时,对方称发票丢了。谈话间,吴小姐打开了鞋盒查看,鞋子是自己专柜的品牌,不过,她无意中从一只鞋子里发现了一张内部调货单,再看下女鞋尺码,她内心一阵激动,因为这双鞋正是二十多天前她丢失的那双。原来,12月3日,一位顾客买了一双女鞋,已经付了款,由于没有合适尺码,顾客先回去了,她到市区另一家商场的同品牌专柜调了一双合适的尺码。由于路很近,当天她骑电瓶车去的。拿到鞋后,没有提手上,而是放在了电动车踏板上。快到商场时,她发现放在踏板上的鞋丢了。虽然她骑车原路返回认真找了一遍,但是没找着。最后她只好自认倒霉进行了赔偿。“这位顾客肯定以为这鞋是顾客买了后掉的,所以他把里面的调货单都完整保留了。”吴小姐说,面对站在眼前的这位顾客,她连忙讲述了自己丢鞋的经过。对方在听完后,也最终承认鞋是他捡的。

  想要归还,捡鞋顾客索要600元感谢费

  吴小姐说,当她从这位顾客口中确认鞋是捡到的消息后,她当即向这位顾客表示了感谢,希望他能做好人好事,把鞋子归还她。不过对方却提出了条件:想要归还鞋子可以,但要给他600元作为感谢费。见此情景,吴小姐不好做主,于是打电话给女鞋的品牌代理商负责人仇女士,仇女士当即打车从外面赶到了现场。“他捡到咱们的鞋了,给点感谢费也是应该的,但他提出600元也实在太多了,这双鞋,实际售价也就不到千元。”仇女士说,当她到达现场后,她提出了给对方100元作为来回打车的费用,不料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见双方无法就感谢费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她拨打了110求助。随后,民警赶到了现场。民警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表示,由于这是个人纠纷,最好是他们双方先自己协商处理。于是,仇女士又同意再加50元,算作这位刘姓顾客中午的午餐费,不过对方还是不同意。最后,民警进行了调解,希望双方各让一步,仇女士她们出200元,针对顾客投诉的营业员态度不好一事,再向顾客道个歉。对于这样的调解意见,仇女士表示能接受,然而那位顾客还是不同意,称最少要300元。

  面对刘姓顾客坚持的条件,仇女士的意见也相当坚决,她们宁可当这双鞋丢了,也绝不给对方300元。“拾金不昧,是最基本的做人道理,我们已经同意给了,他却要得更多,我们不是在乎这多出的100元,关键是他的做法让我们不能接受。”仇女士说,调解陷入僵局后,那位顾客拿着鞋离开了。

  不付感谢费,这鞋真的就无法追回吗?

  仇女士说,经历这样一件事,的确让她从内心里感到郁闷,同时也让她感到疑惑:难道她真的无法追回这双女鞋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苏州恒之律师事务所邓学曾律师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项义务,无论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拾主对于拾得的物品,有返还失主的义务,如果价值数额巨大,拾主又拒绝返还,那么构成犯罪。

  邓律师同时表示,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邓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而言,归还遗失物品是否索取“感谢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从道德层面看,他还是支持拾到物品者毫无条件地完璧归赵。“如果明确拾主的身份信息和详细住址后,仇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追回这双鞋子。”(第一商机,独家商情,即时商讯-环球鞋网供应商站 小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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