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庭上指责阿迪“插足”

郑智是争论焦点郑智称耐克公司没给他报酬
昨天,耐克公司与阿迪达斯公司在朝阳法院对簿公堂,双方律师经过近5个小时的唇枪舌剑,争论的一个焦点是中国前足球先生郑智。
郑智也是本案的被告之一。昨天,案件的主角郑智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他委托了两名律师应诉。
耐克:合作出现“第三者”
庭审中,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耐克)诉称,2003年7月1日,郑智自愿与耐克公司签订代言合同期限为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约定授予耐克享有郑智一切肖像的独占许可权。耐克公司也分期向郑智支付总额相当可观的报酬。但是耐克公司发现2005年中超赛季开始后,郑智开始不再穿着耐克品牌的运动鞋,而是改穿阿迪达斯品牌的运动鞋上场参加比赛。
耐克的代理律师说:“我们的合作出现了第三者插足,我可以大胆地预测,阿迪达斯给郑智的报酬肯定比耐克多。”
阿迪:郑智自愿和我们合作
阿迪达斯(苏州)公司(以下称阿迪苏州)承认组织了一些郑智参与的活动,但是阿迪达斯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阿迪苏州并没有对郑智进行利用、操纵、利诱,阿迪达斯与郑智的合同都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
郑智:部分报酬耐克没给
郑智的代理律师认为,耐克公司是以不正当竞争来起诉的,郑智并没有对耐克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郑智的律师还介绍说,郑智是与耐克签订了代言合同,但是自从2004年下半年以来,耐克公司就没有给郑智支付过报酬。
耐克公司的代理律师立即表示,由于2005年郑智转会到山东,汇款被要求打到其山东的账号,但是到现在都不知道郑智山东的账号是多少。另外,耐克公司律师还介绍说,耐克公司还将2005年上半年的30万元报酬也汇入了郑智的账号,结果他又给汇了回来。对于这30万元,郑智的律师表示,郑智并没有告诉他,“回去还要问问郑智本人”。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