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主攻策略”转变

有关人士指出,温州、广东、泉州三地组建“应对联盟”,最大的意义是应对反倾销的策略开始发生变化:种种迹象表明,与此前应对反倾销侧重“幅度抗辩”不同,目前,鞋企把“主攻策略”转向了“无损害抗辩”。
据介绍,根据《WTO反倾销协定》,具备3个基本要件即构成倾销:有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倾销行为和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国内企业面临此类诉讼,应诉一般可从倾销幅度抗辩、无损害抗辩两方面入手。企业进行幅度抗辩争取到的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只适用该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争取到的结果则适用涉案全行业。
从侧重幅度抗辩到无损害抗辩,确实说明鞋企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在转移。浙江省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官员认为,根据欧盟反倾销程序规定,欧委会一般会从“倾销”、“损害”两条线进行调查,且“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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