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敢于在反倾销博弈中胜出

2010-04-15   环球鞋网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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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越来越密集的反倾销乱棒深圳鞋类企业应诉率不足一成

要敢于在反倾销博弈中胜出

专家告诫企业:要摒弃“贴牌+低价”模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面对国外飞来的越来越密集的反倾销乱棒,我国企业应如何接招应对?形势不容乐观,准确地说是严峻。

深圳鞋企应诉率不足10%

  此次欧盟对中国鞋反倾销,涉及的深圳鞋企多达数十家,有人估计接近百家。但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正式应诉的才三四家,应诉率不足十分之一。

  上月初,广东省8家鞋类企业联合发出了“欧盟对我国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发起人倡议书”,被欧盟抽样调查的皮鞋生产企业——丽港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名列其中。当月中旬,该联盟在广州市省外经贸大厦召开了联盟座谈会。据与会的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海标回忆,当时在座的深圳鞋商应有不少,但没有人主动来和他洽谈应诉事宜,他的感觉是企业应诉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另一位律师王健宇,曾为深圳企业代理美国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告诉记者此次他代理了深圳丽港、宏凯两家鞋企参加反倾销应诉。据了解,深圳至少还有另外一家鞋企也参加了此次应诉,总数也就三四家。

企业放弃应诉是通病

  一旦反倾销大棒挥来,中国企业大多会放弃应诉,这成了我们在反倾销战场上屡见不鲜的怪现象。

  深圳市皮革行业协会的阎枫女士告诉记者,深圳往欧盟出口的鞋企中,港资、台资企业应诉意识不错,而占总数一半以上的小企业,它们对反倾销信息、知识的了解甚少,应诉意识弱,增强这一意识已是刻不容缓。

  不只深圳如此,全国也如此;不只鞋业如此,其他行业也如此。有专家分析,大部分涉案企业不应诉,原因是多样的,主要有,对国际贸易规则不怎么了解,凭经验办事,认识不到放弃应诉的致命威胁;存在搭便车心理,反正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三十六计走为上”,以为东方不亮西方亮,轻易弃守老战场,另找新出路;应诉成本高,胜诉率偏低,内部制度不健全,等等。

不应诉就是不战而败

  不应诉的后果如何呢?“我们的结论是,不应诉就是不战而败,应诉不一定取胜,但是不应诉肯定‘死路一条’!”律师王健宇不假思索地回答。

  试以美国对我国球轴承反倾销案为例。2002年2月13日,美国启动对中国球轴承反倾销案。被诉中国企业253家,只有50家应诉。2003年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最终裁决听证会,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结果是,50家应诉企业未被加征任何反倾销税,而拒绝应诉的其他200多家企业被美方征收59.3%的反倾销税,它们无一例外地因过高关税痛失美国市场。

  有的出口企业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祖训”,主动放弃发生纠纷的市场,另行开避其他国际市场。且不计另起炉灶的投入,单论新市场的前景也是堪忧的。最近的一些贸易摩擦就反复证实了一个规律:当我们的产品从一个国家撤出之时,其他相关国家早就在酝酿提高门槛,并握紧了它们的反倾销大棒。国际贸易竞争到今天,已经不存在拱手相让的“自由市场”了。

警惕大企业与外企串通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一些睿智的中国企业家在国际市场的跌打滚爬中悟透了对手,找到自己的最佳选择。

  香港兴利集团执行董事黄伟业说,2003年美国对我国木制卧室家具发动反倾销,当时深圳家具出口美国市场的量很大。有的家具老板急得一夜白头。黄伟兴的企业经多方咨询,决定积极应诉。结果,该企业拿到的是6.65%的平均税率,而未应诉企业则被征收高达198.08%的反倾销税。

  一位反倾销方面的资深律师说,当事企业要警惕一种正在出现的动向,有些大企业为了占据某国外市场,暗中与外国企业串通,由后者提出反倾销申请,而这些大企业则在应诉中申请单独税率。如获低税率,就可以将国内的竞争对手清场了,他们就自然做大了。

该做的不仅仅是应诉

  要在反倾销的博弈中胜出,仅有应诉是不够的。学者们研究指出,我国许多企业在反倾销中失利,固然有外国歧视、无序竞争、律师水平不高等方面的原因,但单从企业本身看,主要原因多在于产品低端化,一窝蜂地走“贴牌”的路子,附加值很低,缺乏自我品牌;还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会计制度不健全、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因此,中国企业必须自觉地告别“贴牌+低价”的道路,一方面规范内部管理,守法经营,另一方面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创立良好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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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对我国鞋产品反倾销案进展情况

  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全部取消对中国鞋类产品出口实行的配额限制。一个月后,欧盟委员会即启动了对中国鞋产品预先进口监控。为期一年,从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同年6月30日欧盟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劳保鞋进行反倾销调查,几天后(7月7日)又宣布对进口的中国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

  今年2月23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宣布,他已将处置对中国皮鞋反倾销案的草案递交给欧盟成员国。草案提议,自今年4月初起,对中国皮鞋开征4.8%的反倾销税,此后起5个月内税收将不断提高,在9个月后将一直沿用最高值19.4%。

  3月9日,欧盟成员国会收到这份草案并进行讨论。

  3月10日,欧洲委员会贸易救济司司长维尼格访华,并前往温州和中国厂商会面,或改变中国鞋命运。

  3月20日,欧盟25国将投票决定,是否对来自中国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

名词解释

  倾销

  《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简要地说,出口国企业在进口国市场上以低于出口国市场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其产品,就是倾销。

  反倾销

  当某一产品的倾销造成了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时,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按照世贸组织协议的有关规定,通过立案调查和征收反倾销税等形式限制该产品的进口,以救济国内受到损害的产业。这种立案调查和加征赋税的行政手段被称为反倾销。

  反倾销基本程序

  1、申请与立案

  申请人申请→进口方调查主管机关审查立案。

  2、反倾销调查

  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步骤为:发布公告→反倾销调查→初审裁定(如果确定存在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否则终止调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听证会抗辩→实地核查→终审裁定→征收反倾销税。

  3、采取反倾销措施

  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欧盟目前对中国皮鞋采取的就是这一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4、其他相关程序

  (1)行政复审。反倾销税自开征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在此期限内,利害关系各方均可向原调查主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可立即终止或减少反倾销税的征收。

  (2)司法审议。如果对最终裁决和行政复审的结果存在异议,利害关系各方均可要求通过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通过诉讼程序迅速进行审议。

  (3)反倾销争端解决。如果任何成员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影响了其他成员的利益,可以通过WTO反倾销的磋商和争端解决途径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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