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签欧盟鞋中长期合同

2010-04-15   环球鞋网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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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泉州海关获悉,2006年1月1日,欧盟普惠制正式实施,大约7200种商品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但由于欧方另一道门槛的限制,签订出口欧盟的长期合同有可能吃亏。
  根据欧盟新普惠制,受惠国任何一种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如果超过15%,就将丧失普惠制待遇。由于新的门槛,近80%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若此举措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欧盟国家将利用中国与欧盟鞋类标准尚未接轨的“隐性”技术壁垒,阻碍中国鞋类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这将导致此前签订的鞋类合同终止或出口的鞋产品被退运等情况的出现。

  泉州海关柯女士提醒泉州鞋类企业,建议签约方为欧盟国家的鞋类合同,签订以短期为主,对于中长期合同应积极预防技术壁垒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加工贸易合同成为“死合同”及料件内销等,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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