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商品退换何须“换颜”费

2010-04-15   环球鞋网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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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义乌市工商局义北工商所接待了狗年第一位前来投诉的消费者。他在苏溪镇某鞋服超市购买了一双棉皮鞋后遇到了尴尬:“大年初四买的鞋,本想过年串门体面些,没想到鞋渗水这么严重,不但面子没了,还白白遭罪。”
      工商人员仔细查看了这双鞋,发现鞋帮没有出现断裂和脱胶的迹象,鞋底则钉了一块防滑橡胶,因渗水鞋内依然有很重的潮气。工商干部马上与超市取得联系。在调解中,该店店员始终以皮鞋底钉过防滑橡胶为由,拒绝退换,只愿意负责维修。
      根据我省鞋类商品“三包”的相关规定,在鞋类商品出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经消协认定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那么,鞋底钉了防滑橡胶的就在“三包”之外了吗?该店店员的理由有没有道理呢?
      也许很多人都遭遇过类似的情况,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即使享受“三包”,商家也会以商品拆封不能卖、使用后没法退等理由,向消费者收取费用。2005年3月,义北工商所就处理过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有质量问题的冰箱在消费者提出换货时,店方以冰箱拆封和外包装遗失为由,向消费者收取高达售价30%的费用,并且拒绝出具任何收款凭证。消费者认为这种收费无凭无据,毫无道理,产生纠纷。如此这般,收取“换颜”费的并不在少数。这种做法让消费者觉得委屈。明明是你的商品有问题,我买你东西出质量问题责任在你,为什么还要我来为拆装埋单?不埋单就不给“三包”?还拿商店的老规矩做根据?
      消费者的委屈是十分明显的。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此外,经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没有规定退、换或修理的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的条款。由此可见,商家的种种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根本站不住脚,所谓老规矩,不过是一纸霸王条款。消费者的委屈不光是心理上的,更主要的是损害了实实在在的权益。
      在工商人员的教育和调解下,苏溪这家鞋服超市愿意为消费者无条件换货。然而,此事留给我们的思考,却不能因此结束。在我国经济大踏步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的商家能不能把眼光放得长远点呢?毕竟消费者是你们的“上帝”啊!为什么国外很多企业经过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依然生机勃勃,而国内一些曾经大红大紫的企业,几年光景就变得门庭冷落?这应该不能完全归结为是技不如人的问题吧。消费者选择的不仅是商品的高性价比,还有不可或缺的优质的售后服务。这一点,商家在收取“换颜”费的时候想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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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达芙妮COO

为满足新一代女性的消费需求,鞋服行业亟需对供应链模式进行智能化升级,基于物流服务的变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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