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鞋两个月换两次 店主要收50元折旧费?

2010-04-15   环球鞋网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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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鞋网】积攒349元买了双耐克鞋,两个月内连续去商店换了两次,想退货,店主却说要收50元钱的折旧费。这让长沙理工大学的大三学生文亚希很不解。

    “为了这双鞋,我已经来过两次了!”前天下午4点,文亚希再次来到位于雨花区嘉信茂广场的耐克工厂店,文亚希说,今年4月,他在这家店买了一双耐克鞋,“这双新鞋才穿一个多月就开了胶,5月在该店换了一双同等价位的新鞋,为此还交了100元的折旧费”,让他诧异的是,这双新换的鞋子未穿满一个月,鞋尖的皮面又出现裂痕,想退货,店主告诉他,退货也要交50元的折旧费。文亚希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

    “折旧费是公司规定的,每个耐克产品店都在施行,收不收我也做不了主。”前天下午,这家耐克工厂店的店长彭当介绍,顾客在耐克工厂店买的鞋,如出现并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破损,在3个月内可到店里退货或换货,但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购买金额×购买天数×0.05%=折旧费)。

    “耐克工厂店收取折旧费的做法,并没有违规。”当文亚希带着鞋子前往长沙市工商局12315投诉,12315投诉中心的龚照平女士负责受理此事,听完事情的始末后,她说:“根据《湖南省鞋业解决纠纷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7日内,因质量问题(如断底、掉跟、断面、脱胶等)不能穿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根据第六条规定:鞋类商品售出15日,因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有同类型、同规格商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的商品按发票价格每日收取0.05%的折旧费。”龚照平还说,如果经营者有其自己的保修期限,那么消费者将以经营者的保修时间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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