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性能未明示商家赔新鞋

2010-04-15   环球鞋网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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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鞋网】消费者李先生于日前在叙永城区永宁路某鞋店购买了一双价格为142元的皮鞋,第一天穿就漏水了。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解释因该鞋是手工上线,雨天不能穿,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享受“三包”。于是李先生向叙永县消委会投诉。

    叙永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后指出:“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向消费者讲明商品性能,该鞋如雨天不能穿,那么在销售时就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在售货单上注明。现在经营者未向消费者讲明商品性能,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该鞋作换货处理,另换一双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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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新一代女性的消费需求,鞋服行业亟需对供应链模式进行智能化升级,基于物流服务的变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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