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闪客”再“战”耐克公司

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美国耐克公司的“小黑人”广告侵犯了国内第一“闪客”朱志强的著作权并赔偿后,耐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11月9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网名小小的朱志强设计的卡通形象“火柴棍小人”,在网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但2003年底,耐克公司的广告中使用了一个头部为黑色圆球体,没有面孔,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由黑色线条构成的卡通人物形象。朱志强认为耐克公司的小黑人广告侵犯了其“火柴棍小人”的著作权并向法院起诉。
11月9日的庭审中,耐克公司当庭演示了他们用软件制作小黑人形象的过程,并称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不具有独创性。随后朱志强也演示了使用原告所称的软件制作火柴棍小人的过程,并称火柴棍小人是他用心思考和设计出来的智力成果。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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