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农民工提出申请可缓交免交诉讼费

即日起,在晋江的农民工遇到重大劳资纠纷案件时,将享受到人民法院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
晋江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处所称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主要是指依法由人民法院受理的,10名以上农民工起诉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等案件。
农民工口头起诉的符合条件即立案受理
对于这类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将由各人民法庭按规定直接立案处理。而农民工集体到院部要求立案处理的,立案庭应先予立案,然后按案件管辖规定,及时将案件转交管辖的人民法庭审理。案件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由院长指定民一庭受理。
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实行首接负责制。农民工集体到院部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要求处理的,立案庭、人民法庭都要认真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的院领导,对属于本庭受理案件范围的,应立即予以审查立案。
农民工口头起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人民法庭应当即予以立案受理,手续不完整的,在先予以立案的同时,给予必要的诉讼指导,引导其提供相关手续。必须由劳动仲裁部门处理的,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与有关劳动部门联系,引导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
农民工提出申请的可以缓交免交诉讼费
据介绍,对案件诉讼费的交纳,只要农民工提出申请的,一律准予缓交或免交。
立案后,应立即通知用工单位负责人到庭调解,对提不出抗辩理由,又拒不主动履行或逃匿的,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其财产,有先予以执行必要的,要果断地先予执行,调解不成的,应当尽快做出判决。对于案件尚在劳动仲裁阶段,农民工向法院反映用工单位已转移财产的,应当引导农民工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财产保全。
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庭或民一庭直接执行,优先办理,执行庭、法警大队应当给予配合,需拍卖、变卖用工单位财产的,执行庭拍卖组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用工单位有多个债权人的,执行款应优先用于兑现农民工的工资。
案件发生在节假日的,相关庭室人员必须立即返回岗位,及时处理。对于重大劳资纠纷案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民一庭、执行庭、立案庭以及各人民法庭庭长为直接责任人,因玩忽职守、工作拖拉、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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