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PUMA鞋赔1.2万

天河棠下某商场分店销售仿冒彪马(puma)拖鞋,彪马公司派人前往购买假鞋并进行公证后起诉到法院,天河法院判决该商场支付1.2万元经济赔偿,但是不用公开道歉。
去年11月10日,彪马让案件的委托代理人黄女士与海珠区公证处公证人员一起到了天河棠下某店花13.5元购买了两双拖鞋,并拿到该店的销售发票一张。公证人员对商店门面和拖鞋进行了拍摄,并为购买过程做了公证。之后,彪马公司向天河法院起诉,要求销售假冒拖鞋的该店及其所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5万元损失,并在本地两家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5万元的索赔过高,遂酌情判处商家赔偿彪马公司1.2万元。对于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没有依据,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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