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在沪赢官司牵涉晋江两鞋企

2010-04-15   环球鞋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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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耐克起诉的一宗商标权案做出判决,耐克获赔35万元,相关的两家鞋业公司则分别赔偿10万元和9万元。

  据介绍,单手灌篮人物图形商标是美国耐克公司“飞人乔丹”系列运动鞋的标志。今年年初,耐克公司陆续在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下属三家门店发现,由晋江龙之步鞋业有限公司和晋江康威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球鞋上印有“飞人乔丹”的图形商标,于是分别将两家鞋业公司连同超市告上法庭。

  记者致电这两家鞋企,但其公司人员均称“老板不在”,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进行采访。此外,此案的传闻对泉州另一家鞋企乔丹(中国)有限公司造成了影响。该公司相关人员澄清说,耐克起诉的是仿用“飞人乔丹”标志的行为,此案与乔丹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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