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遭拷贝 耐克在沪打赢维权官司

动感的单手灌篮人物图形商标是美国耐克公司“飞人乔丹”系列运动鞋独有的标志。今年年初,耐克公司陆续在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下属三家门店发现由晋江龙之步鞋业有限公司和晋江康威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球鞋上印有“飞人乔丹”图形商标,于是分别将两家鞋业公司连同超市告上法庭。今天,市二中院对这两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由欧尚在两案中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元,两鞋业公司分别赔偿10万元和9万元。
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鞋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