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包修”一个月 被确认是霸王条款

2010-04-15   环球鞋网51
0

     今年7月份,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消协受理合同纠纷277件,位于服务类投诉第三位。投诉内容除涉及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外,还涉及商家出具的格式合同中,条款明显存在倾斜性,显失公平。

  消费者在一家鞋店购买一双价值120元的皮鞋,一个月后便出现鞋面断裂的问题。消费者找到该店要求退货,经营者以销售小票上写着“包修期一个月”为由拒绝。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鞋类“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商家制定的皮鞋只在一个月内“包修”是霸王条款。

  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形式约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对经营者以格式合同的方式对消费者购买的皮鞋进行“三包”的期限定为一个月,确认为是不公平格式条款。

  依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鞋类商品售出15日以后,在“三包”期限以内,出现第十三条所列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不易修复或不可修复的,或修复后影响穿着和美观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由消费者选择退货。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退还货款12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鞋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排行
1
一言

刘杰/达芙妮COO

为满足新一代女性的消费需求,鞋服行业亟需对供应链模式进行智能化升级,基于物流服务的变革势在必行。

首页关于我们优塑计划寻求报道

环球鞋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2026 shoes.net.cn
快讯 头条 视频 现场
取消

历史搜索清除记录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