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影响温加工贸易企业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一千八百五十三个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百分之十五,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这次政策调整对温州加工贸易的影响面较大。
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温州加工贸易出口商品涉及三百余个海关税号,总额六万三千两百一十一万美元,这次政策调整涉及其中商品税号三十七个,金额九千八百三十万美元,分别占比百分之十二和百分之十五。
这次政策调整对温州加工贸易的发展和加工贸易企业资金运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据温州海关统计,温州地区从事加工贸易企业近400家,其中以年净出口额过亿的企业共7家:泰庆皮革有限公司,赛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远东皮革有限公司,东艺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荣进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一旦实行保证金实转,企业进口时,就必须缴纳担保金,直到产品复出口核销之后,才能申请退还,仅缴纳保证金一项就会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企业成本骤然上升,对资金流动和周转造成影响。
公告规定在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从而有可能减少地区外贸经济的增长点。
同时,温州海关提醒相关企业:一要及时了解公告的具体内容,企业要尽量把原已经商务部门批准的合同,在8月23日前尽快向海关申请备案加工贸易业务,以减少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损失。二、部分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通过“整存零取”的方式,即将进口料件暂存在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投入生产前再办理部分料件的手册备案,降低保证金金额,并缩短保证金的冻结时间。三、要大力发展深加工结转,努力提高加工贸易产业层次,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由于本次调整不适用于特殊监管区域外的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进口类或转出限制出口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尝试开展国内深加工结转业务,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加工贸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