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国皮革行业商品进口关税下调

本报讯2005年,我国皮革行业及相关行业(生皮、成品及半成品革、鞋类、皮衣、皮革制品、生毛皮、毛皮及制品、靴鞋零件及类似品以及皮革化工、皮革机械)平均进口关税为12.2%,比上年下调了0.3个百分点。其中,在中国皮革协会毛皮专业委员会的积极努力下,占毛皮及毛皮制品进口总额三分之一的已鞣未缝制整张水貂皮的进口关税下降了3个百分点。这对毛皮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喜事。2005年,我国皮革行业及相关行业只有个别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了下调。其中,分散染料、活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进口关税均由8.9%下调至8.3%;塑料或纺织材料做面料的手提包和塑料或纺织材料做面料的其他容器进口关税均由14.2%下调到10%;皮革或再生革腰带、皮革或再生革子弹带进口关税均由10%降为0;皮革或再生革制的座套、皮革或再生革制的其他制品进口关税均由12%降为0;已鞣未缝制的整张水貂皮进口关税由15%下降到12%。我国皮革行业及相关行业商品进口关税已严格遵照我国政府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下调,除分散染料、酸性染料、活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按我国承诺到2008年达到最终约束税率外,2004年,我国皮革行业及相关行业商品进口关税已达到最终约束率税;个别商品还低于最终约束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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