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旗工商局规范鞋类三包责任

扎旗工商局自治区鞋类商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鞋类商品销售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三包期限为180日;200元以上不足500元的三包期限为135日;100元以上不足200元的三包期限为90日;不足100元的三包期限为45日。”但个别鞋类经营者将三包期限最长仅定为30日,消费者购买鞋类商品一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经常引起纠纷。针对鞋类经营者擅自缩短三包期限的行为,扎旗工商局执法人员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指导鞋类经营者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包期限,履行相应的责任,并为12名投诉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鞋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