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划管理工作制度(3):指标调整和检查考核

第五章 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厂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和审核报厂领导审批,属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末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第六章 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第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三条 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附表:
| 序号 | 计划名称 | 编制部门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1 | 生产计划 | |||
| 2 | 新产品计划 | |||
| 3 |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 |||
| 4 | 销售计划 | |||
| 5 | 物资供应计划 | |||
| 6 | 劳动工资计划 | |||
| 7 | 成本计划 | |||
| 8 | 财务计划 | |||
| 9 | 产品质量计划 | |||
| 10 | 设备大修理计划 | |||
| 11 | 房屋建筑大修理计划 | |||
| 12 | 基建技改计划 | |||
| 13 | 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 | |||
| 14 | 辅助生产计划 | |||
| 15 |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 |||
| 16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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