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的鞋类开始征收反倾销税

2007年3月13日,台湾当局对原产于大陆的皮面鞋和胶面鞋(海关税则号:6402、6403)作出反倾销初步裁决,除有一家企业被认定为无倾销事实,不予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都将被征收43.46%的临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2007年3月16日至7月15日。
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电 话:010-67732674/8778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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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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