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 浙民营鞋企迎来发展大机遇

2010-04-15   环球鞋网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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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这部法律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新闻解读>>“对于浙江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两税合一是很好的消息。”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老师金戈这样说,这样可以使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对于浙商来说是一个大大的利好消息。

      实行统一税率,是我国税制改革同世界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曾有全国人大代表这样表示,我国已顺利结束了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经济发展正面临全新形势,此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恰到好处,可以使各类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不仅使国内企业得到实惠,而且有利于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和优化结构。

     浙商迎来发展大机遇

    “原来实行的内外两税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浙江企业的发展和对外扩张,并不能化解与外资投资企业的成本优势,现在站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将使浙商如鱼得水,迎来发展的大机遇。”对于“两会”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浙商发出这样的声音。

    “在我看起来,这对民营企业相当于减负。”温州某民营鞋企老板高兴地说。他认为,减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资企业工资可以放开,以前对内资企业采取计税工资制,只要职工的工资超过960元,企业就需要缴税,两税合一后就可以取消计税工资的做法,利于内资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和加快企业技术研发;另一方面就是减税的直接效应,两税合一会使内资企业的税率适当下调,也就是给企业让利。

     在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引进外资,国家制定了一些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16.5%,而国内企业则高达33%。“两税合一”后,浙商李书福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国家给了民营企业实惠,给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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