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惠域名官司“一举两得”

2010-04-15   环球鞋网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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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德尔惠”运动休闲鞋的生产企业———福建晋江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德尔惠公司”)在一场计算机互联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件中获胜。该公司的胜诉不仅意味着成功夺回“www.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的所有权,而且它所拥有的“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还被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可谓满载而归。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计算机互联网络域名侵权案件,它是近来渐入公众视野的通过司法诉讼认定驰名商标的一宗个案。
起诉
      刘某抢注中文域名违法
      成立于1993年的德尔惠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运动休闲鞋为主的大型外商企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30多家产品总代理和3500多个终端销售网点。“德尔惠”商标于1991年4月注册并开始使用,“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则于2001年9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1637420,核准使用的商品项目为第25类的服装、腰带、鞋、袜等,沿用至今。
       正当德尔惠公司大举实施网络营销战略之时,他们惊奇地发现中文CN域名“www.德尔惠体育用品.cn”在2004年9月被福州市民刘某注册。
      德尔惠公司认为刘某企图利用本公司的知名度及“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的品牌市场效应搭便车,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恶意抢注域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刘某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
      不知者不为过?
      众所周知,驰名商标比一般的注册商标具有更大的含金量。驰名商标强大的排他、专用属性主要体现在:即使未注册仍可对抗恶意抢注行为;已申请但未获得注册时,有禁止他人使用的优先权;一经注册便可对抗他人在跨类别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注册或使用。而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不同的是,互联网域名所有权的取得是依照在先申请原则,此前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将网络域名所有权纳入民事在先权益范畴。正因为此,德尔惠公司诉请法院确认刘某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就在于“德尔惠中英文及图”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刘某表示自己的信息来源比较闭塞,对原告的商标闻所未闻,更无从了解该商标是否为注册或驰名商标,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www.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时,经搜索也并未发现有相关域名注册在先。据此,他答辩称主观上并无抢注的恶意;而且客观上由于用户的网上点击率为零,没有从该域名注册中取得任何商业利益,实际上也并未给原告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也未给消费者造成任何市场混淆。
判决
       德尔惠获得域名
       在法庭上,德尔惠公司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证明其拥有的注册商标“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客观事实。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明、分析案件事实后,确认了德尔惠公司自1991年4月以来持续、广泛使用“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并未间断的客观事实。“因此法律保护其依法享有的‘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专用权,任何个人或企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最后依法认定“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并撤销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的“www.德尔惠体育用品.cn”域名。由原告福建晋江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域名。
启示
      司法途径更快捷
      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问题,福建省商标事务所案件部副主任谭江衡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现行商标专用权保护法律法规,认定驰名商标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一种途径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二是商标所有权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恶意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上述两种途径走的是传统的行政程序。
       而第三条路径正是司法诉讼。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概括为“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法院才会做出认定。
   “很多人认识上有一个误区,片面地把驰名商标看作一种荣誉;其实驰名商标的特殊意义在于法律对它的特别保护。”谭律师说,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对企业而言并非一劳永逸,它仅对该个案产生效力,不必然指向其他案件。“如果在别的案件中,涉及的注册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对方当事人并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将其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而无需重新认定;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法院还需重新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不过持有异议的对方当事人要负担举证责任。”
      有业内人士指出,选择司法认定的途径,受理案件的多为地市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比较方便,不必像在行政程序中那样向基层工商机关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工商总局。因此,企业只需等上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较之前者稍长的审查期限,周期大大缩短,同时也降低了成本。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我省鞋类产业主要聚集地我省泉州晋江市,多家企业已选取部分典型侵权个案,开始走上司法认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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