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偷盗运动鞋 双双被抓获刑罚

2月27日讯莆田某鞋厂两员工9天内偷走厂里105双运动鞋。近日,被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分别判刑。
据了解,自2016年7月21日起,陈某波和姜某民开始在莆田市荔城区某鞋厂务工,趁下班无人注意之机,偷溜到不是二人上班的成型仓库内,将该仓库内的成品鞋捆绑在腰间盗窃出厂。陈某波、姜某民陆续趁每日下班之机进行盗窃,并将所盗的运动鞋存放在两人的租住处。至同月29日17时许,陈某波、姜某民在工厂仓库内偷盗运动鞋,各自在腰间捆绑了4双运动鞋,当二人走到鞋厂门口时被该厂经理王某捉获并扭送公安局。
当日,公安机关在陈某波、姜某民二人的租住处扣押到其所偷盗的97双运动鞋。经鉴定,陈某波、姜某民二人偷盗的105双运动鞋共计价值8060元,均已追回并发还鞋厂。
莆田荔城法院认为,陈某波、姜某民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姜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鞋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